祁東縣審計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行政處罰行為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公示工作常態化,推進依法行政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據《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體原則。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行政處罰信息必須做到規范、完整、清晰地向社會公開,同時,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
第三條 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分管領導總負責,相關業務股室主審提供行政處罰事項相關信息資料,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公示。
第四條 明確公示內容及標準。行政處罰類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依據、案件(審計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被審計單位或個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 規范工作流程。凡我局作出的含有行政處罰的決定,在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后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主審填報祁東縣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審批表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送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在收到上述表格后,在2個工作日內在祁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同時將公示信息上報“信用祁東”智慧信用管理平臺。
第六條 建立考核機制。我局將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列為局機關股室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依據,督查考核相關股室的此項工作,推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第七條 本辦法報送祁東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祁東縣審計局行政處罰公示審批表
2.祁東縣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祁東縣審計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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